記者了解到,隨著督察意見反饋,各省問責人數還將進一步上升。
督察認為,2013年以來,7省(市)制定實施一批環境保護政策措施,積極推進重點領域污染治理,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環境質量總體得到改善,環境保護責任得到進一步壓實。
督察指出,7省(市)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進展,但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尤其是一些共性問題亟待引起高度重視。督察組著重指出了重發展、輕保護情況依然多見,環保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比較突出,部分流域環境污染情況較為嚴重,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建設問題突出,一些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群眾身邊的環境問題解決不夠有力等6個方面的問題。
根據督察要求,7省(市)應在30個工作日內組織編制整改方案上報國務院,切實抓好整改落實工作;同時要責成有關部門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深入調查,并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至此,中央環保督察已經覆蓋23個省份。第四批對其余8個省份——吉林、山東、浙江、四川、新疆、青海、西藏、海南的中央環保督察可能將于近期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