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辦法》,補貼資金從省級財政節能與循環經濟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的補貼對象為我省新能源汽車消費者(個人、單位用戶)和符合研發生產補貼標準的我省新能源汽車企業。消費者(個人、單位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并在我省車輛管理部門完成注冊登記后,可申請我省地方購車財政補貼。
省商務廳會同省工信廳按要求對我省新能源汽車企業或銷售機構進行備案管理,指導企業加強售后服務體系建設和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省公安廳設立新能源汽車號牌專用號段,會同省工信廳、省財政廳共同管理新能源汽車補貼信息化申報系統,并將車輛購置補貼申請與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發放直接掛鉤。消費者在購買新能源汽車后,應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的同時一并辦理車輛購置補貼申請手續,并據實申請地方財政補助資金。據了解,該辦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以后購買并在我省上牌的新能源汽車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