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上,市財政局、環保局、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分別介紹了市財政部門工作職責、稅收優惠政策及財政支持改善環境相關內容;環保部門工作職責及費改稅的原因;我市貫徹落實環保稅法相關內容。
環境保護稅對稅法列明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工業噪聲4大類污染物征稅,固體廢物包括煤矸石、尾礦、危險廢物和冶煉渣、粉煤灰、爐渣、其他固體廢物等。我市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適用的稅額標準暫按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的下限標準執行。即我市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暫定為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暫定為每污染當量1.4元,均為法定最低標準。固體廢物的稅額具體為煤矸石5元/噸、尾礦15元/噸、危險廢物1000元/噸和冶煉渣、粉煤灰、爐渣、其他固體廢物25元/噸。工業噪聲稅額根據超標分貝數按每月350元—11200元征收。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我市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將于2018年4月1日起,進入第一個申報期,依法進行一季度的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