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蘇州高新區一家環保企業從意大利進口了一套環保裝置。由于企業和制造商不了解我國對特種設備進口方面的規定,設備生產企業未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因此這套環保設備中夾帶的蒸汽發生器屬于進口無證鍋爐壓力容器。蘇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根據相關規定,要求企業對該設備實施退運。蘇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新區辦檢驗監管科科長錢菊根介紹說:“不合格壓力容器極易發生泄漏、爆炸或起火燃燒,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記者了解到,去年以來,蘇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強化監管,全年累計退運銷毀進口商品185批。
蘇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監處處長陸全榮提醒相關企業:進口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時,需提前咨詢相關監管部門,在進口合同中加入相關條款,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