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核心任務,以建設生態文明為統領,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立足點,以重點減排項目為依托,科學測算、合理分配,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監管減排,明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要求、重點任務、部門分工和保障措施,確保實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
二、主要目標
全面完成國家與省政府簽訂的《廣東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到2015 年,全省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170.1 萬噸、20.39 萬噸以內,比2010 年的193.3 萬噸、23.52 萬噸分別減少12.0%(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2.9%)、13.3%(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3.5%);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71.5萬噸、109.9 萬噸以內,比2010 年的83.9 萬噸、132.3 萬噸分別減少14.8%、16.9%;并完成年度減排目標和重點減排項目(重點減排項目請見附表)。
三、主要措施和任務
(一)加強污染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
1、嚴格落實污染減排目標責任。
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污染減排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區域污染減排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省政府下達的“十二五”及年度減排目標任務制定本地區年度減排計劃,將減排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并認真組織實施,建立部門協同推進減排工作的機制,推進重點減排工程建設,加強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建設,按年度對下級政府、有關部門和重點排污單位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減排工作深入開展。
其中,省環保廳牽頭做好污染減排工作,并具體負責工業領 域污染減排工作,會同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經信委等部門做好機動車減排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將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和重點任務列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推進全省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省經信委負責節能和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實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運行管理;省農業廳會同省環保廳負責農業源減排工作。在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下增設省減排工作辦公室,減排工作辦公室設在省環境保護廳,進一步加強部門統籌協調,負責領導小組涉及污染減排的日常工作。
2、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
制定實施《廣東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省政府每年組織對地級以上市政府和省直各有關部門的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廣東省市廳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落實科學發展觀評價體系。嚴格實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完成情況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對考核結果通不過的,暫停該地區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撤銷省授予該地區的環境保護或環境治理方面的榮譽稱號,并暫停安排省級環保專項資金,該地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對工作不力和職責不到位的地區或職能部門提出預警,對有關市或職能部門領導進行約談,督促落實整改。對成績突出的地區、 單位和個人按年度進行表彰獎勵,對“十二五”期間減排工作做出杰出貢獻的地區、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二)全面實施總量控制制度。
1、實施區域、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十二五”期間必須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與省政府簽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責任書》下達的控制指標內,將每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省下達的年度控制指標內。對電力、鋼鐵、水泥、造紙、印染、畜禽養殖等行業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2、健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總量前置審核制度。
制定實施廣東省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前置審核管理辦法,把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把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保試運行和驗收的必要條件。各地負責審批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項目,必須按季度上報上級環保主管部門。加強對減排重點工程和項目的管理,建立全省主要污染物總量動態管理和調控預警機制。
3、實施能源消費總量控制。
根據國家對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要求,確定我省能源消費總量目標,建立能源消費目標分解指標體系。建立新上項目與能源消費增量掛鉤機制,引導各地將能源消費增量指標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項目。對關系國計民生而當地增量指標不足的項目,探索建 立能源消費指標市場交易機制。在珠江三角洲地區試點建立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十二五”期間全省新增電煤控制在4000 萬噸以內。
(三)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依法強制淘汰污染嚴重企業和落后生產能力、工藝、設備與產品,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制定重點行業“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計劃,并將淘汰落后產能任務按年度分解落實到各地區。計劃到2015 年,全省淘汰落后水泥產能3251 萬噸,其中2011 年~2012 年淘汰1776 萬噸左右,2013 年淘汰691萬噸左右,2014 年淘汰406 萬噸,2015 年淘汰384 萬噸。
計劃到2015 年全省淘汰落后鋼鐵182.84 萬噸,其中2011年~2012 年淘汰31.34 萬噸,2013 年~2015 年淘汰151.5 萬噸。計劃到2015 年全省淘汰落后造紙產能19.967 萬噸,其中2011 年~2012 年淘汰9.987 萬噸,2013 年~2015 年淘汰9.98 萬噸。計劃到2015 年,全省淘汰落后印染產能17728萬米,其中2011 年~2012 年淘汰6624 萬米,2013 年淘汰1822 萬米,2014 年淘汰8174 萬米,2015 年淘汰1108 萬米。
計劃到2015 年,全省淘汰落后制革產能81.3 萬標張,其中2011 年~2012 年淘汰73.3 萬標張,2013 年~2014 年淘汰4萬標張,2015 年淘汰4 萬標張。計劃2012 年淘汰落后玻璃產能280 萬重量箱,淘汰落后鉛酸蓄電池產能71000KVAH/ 年。實施淘汰落后產能和項目審批掛鉤機制,核準審批新建項目要求關停的產能必須按期淘汰。對不能按期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企業,要依法予以關停,有關部門要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并予以公布,電力供應企業要依法停止供電。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實行項目“區域限批”。
(四)加快推進生活污水處理廠減排工程。
1、加快推進鎮級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到2015 年,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城市所有建制鎮及其他地區的所有中心鎮均建成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完成飲用水源保護區周邊和重要江河沿線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其他地區因地制宜建設分散型污水處理設施。到2015 年,全省計劃新增城鎮生活污水日處理能力553 萬噸以上,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5% ,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區達90%以上,其他地區達80%以上。
2、加快集污管網建設。
優先推進已建成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地級以上市所在地重點推進管網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管網全覆蓋,縣城重點完善“一縣一廠”配套管網。新建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必須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運營,并且投產一年后污水處理量不得低于設計能力的60% ,投產三年后污水處理量不得低于設計能力的75%。到2015 年,珠江三角洲地區城區基本實現污水 收集管網全覆蓋,全省新增配套管網約1.5 萬公里。全面提高生活污水處理廠平均運行負荷率和進水濃度,并逐一落實到每家污水處理廠。到2015 年,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平均負荷率達到80%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區的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珠海生活污水處理廠平均運行負荷率不低于90%,惠州、江門、肇慶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廠平均運行負荷率不低于85% ,縣、鎮級生活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達到80%以上;東西北地區地級以上市城區和縣城生活污水處理廠平均運行負荷率不低于75% ,東西北地區鎮級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平均運行負荷率不低于70%。進一步提高進出水濃度差,到2015 年,珠三角地區現有已建生活污水處理廠的進出水化學需氧量濃度差均達到130mg/L 以上,進出水氨氮濃度差均達到12mg/L 以上;粵東西北地區生活污水處理廠進出水化學需氧量濃度差均達到110mg/L 以上,進出水氨氮濃度差均達到10mg/L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