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道:審計署對2011年度和2012年度中央財政撥發給天津、河北、上海、廣東、四川等18個省市的能源節約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節能環保類三個款級科目資金進行審計,發現包括格力、雪萊特光電、上海大眾汽車等行業龍頭在內的384個項目單位擠占挪用、虛報冒領16.17億元。
國家實施節能補貼的本意是給消費者實惠,促進節能產品的普及和拉動產業升級。補貼方式一般為,在消費者購買節能產品時,企業先行墊付補貼資金,根據企業向相關部門上報的節能產品銷售數量和補貼數額,再由財政將補貼款打給企業。節能補貼理應做到專款專用,以求發揮最大經濟和社會效用,卻有一些企業把補貼當成生財之道擠占挪用、虛報冒領。要確保國家節能補貼真正用到消費者身上,最根本措施還是完善管理制度,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實行陽光操作,讓制度的火眼金睛盯住,及時斬斷染指國家節能補貼的“黑手”,讓補貼發放到位,取得實效。
國家節能補貼如是,扶貧款、救災款等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