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動方案》將長沙市每年霾天氣高發的10月~次年2月(共5個月)定為全市應對霾天氣特護期。特護期內將重點監管整治工地揚塵、渣土揚塵,加強控制對垃圾及秸稈的焚燒和機動車排氣污染。在必要時公安部門將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黃標車限行等措施。
《聯動方案》還明確了各區、縣(市)政府和相關市直部門共22個單位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為何設置“特護期”?
“這是根據多年來我們掌握的氣象資料和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結合長沙的地形地貌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包括周邊區域城市的空氣質量狀況,進行認真分析后制定的。”長沙市環保局局長王小平說,這一時段霾天氣高發,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在這一個時段進行全方位的治霾攻堅,就能實現兩個“降低”、一個“提高”,就是在秋冬季節降低本地空氣污染物排放以減少霾天氣出現的次數,降低污染高發時段的空氣污染程度,從而提高全年空氣質量優良率。
在特護期內,長沙正值秋冬少雨季節,也是建筑施工的黃金期,如果監管不到位,將產生大量工地揚塵和渣土運輸揚塵,砂石廠、攪拌站的揚塵污染也將十分嚴重,另外道路揚塵也會大大增加。
各部門主要職責是什么?
《方案》明確了各區、縣(市)政府和相關市直部門共22個單位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加強全市渣土(含建筑材料)運輸揚塵控制的監管;加強城市道路和城鄉接合部的灑水降塵;加強垃圾禁燒、禁止露天燒烤及餐飲油煙控制的監管。
此前,長沙已發布《關于開展露天焚燒秸稈和垃圾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全城區禁止垃圾焚燒。
長沙市環保局負責加強全市工業大氣污染源監控管理,制定并公布市級以上大氣污染重點工業企業名單,開展空氣重污染期間重點企業限產停產執法檢查。開展空氣質量監測并提出啟動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建議。
公安局負責加強交通管理和執法,嚴禁黃標車在限行區域行駛;必要時實施機動車輛單雙號限行、黃標車禁行。
市工信委負責協調開展全市工業園區和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有關工作。
在特護期間,將實行每月一調度、每月一督查、每月一通報,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單位將重點督辦,并啟動問責機制。
《聯動方案》在強化政府及其部門責任的同時,也提出并倡導排污單位加強自律,市民群眾從我做起,社會組織廣泛參與,全社會共同行動起來參與治霾攻堅戰,開展治霾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