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必須“節能”
《貴陽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貴陽市人大常委會近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貴陽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將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的施行將有效促進民用建筑采取可再生能源、集中供暖制冷等措施有效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據悉,《條例》規定的民用建筑范圍包括居住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公共建筑在內的民用建筑。
按照規定,在新建設計、建設、施工等環節以及既有民用建筑的節能改造上,應優先采用經推廣的民用建筑節能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不得使用國家和貴州省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和設備等。同時,鼓勵民用建筑項目采用太陽能、地熱能、地表水源熱能、污水源熱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勵具備條件的民用建筑采用集中供暖制冷方式。
《條例》還明確,在民用建筑的設計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應當有節能設計的專項內容。設計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予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應當對民用建筑進行節能專項查驗,未經節能查驗或者節能查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