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和調整的17項行政許可等事項,1項調整為事后備案——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2項調整為備案管理——公章刻制審批、港澳律師擔任內地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核準,其他14項均為取消審批。
物業服務企業二級及以下資質認定取消審批后,住建部門將制定物業服務標準規范,通過建立“黑名單”制度、信息公開、推動行業自律等方式加強監管。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質許可取消審批后,質監部門將強化“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嚴格把關,采用監督檢查、能力驗證、投訴處理、信息公開等方式加強監管。
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審批取消后,食藥監部門將強化“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藥品批發企業許可”“藥品零售企業許可”,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嚴格把關。同時,建立網上信息發布系統,方便公眾查詢,指導公眾安全用藥;建立網上售藥監測機制,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食鹽準運證核發取消審批后,鹽業主管機構將按照最新的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提高監管水平。
不再行使的權力事項也有許多與社會公眾密切相關,比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省級人社、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審批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
調整后,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再征收廢棄物海洋傾倒費,中介機構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評估報告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