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政府明確,燃煤鍋爐的產權或使用單位為鍋爐限期拆除和改造的主體責任單位,務必在6月30日前自行拆除本單位燃煤鍋爐,10月31日前完成清潔能源替代工作。各縣(市、區)政府、綜改示范區及不銹鋼園區管委會為組織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完成轄區范圍內燃煤鍋爐的拆除和清潔供熱替代工作,對逾期未完成拆除的燃煤鍋爐依法組織拆除。
太原市政府要求,各熱力公司、各燃氣公司和各新能源供熱單位要加大熱源和管網建設力度,為供熱和生產用戶提供優質服務,確保拆除燃煤鍋爐的單位如期供熱和正常生產。市城鄉管委、市環保局要積極協調清潔供熱、燃煤鍋爐拆除有關事宜,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及各供熱、供氣單位,按時完成清潔能源替代改造,確保年度工作任務完成。
太原市環保局區域處處長宋力介紹說,全市638臺燃煤鍋爐限期拆除后,年可減少燃煤約100萬噸,年減少二氧化硫排放8000噸、氮氧化物排放7600噸、煙塵排放5000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