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嚴把告知關,對不符合
節能環保要求的新建燃煤
鍋爐,一律不接受開工告知;二是嚴把監檢關,要求檢驗機構對設區市建成區20T及以下、其他地區10T及以下的新建燃煤鍋爐一律不得開展安裝監檢;三是嚴把改造關。燃煤鍋爐改造成清潔能源的,必須履行安裝告知、圖紙審查以及安全監檢等手續,確保改造鍋爐安全
節能;四是把好數據關,對安全監管平臺數據實施動態管理,及時更新相關數據,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可用;五是把好監管關,加強對鍋爐使用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節能、
環保等政策要求,對違法違規使用特種設備行為依法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