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現有政策,重慶市江津區申請自建光伏發電系統的企業和居民,均可領補貼0.42元至0.47元/千瓦時,賣給國家電網的電價約為0.4元/千瓦時,電費和補貼資金由電網企業支付。以居民劉天翼為例,從今年1月7日并網發電到昨天為止,電力部門已經向他支付近3000元的電費和補貼款。
不過,該負責人提醒說,這些電費和補貼都是指上網賣給國家電網的電所獲得的電費和補貼,如果企業和居民光伏發電自用,他們就相當于節省電費。此外,企業光伏發電收到電費和補貼款后,還要向稅務部門交增值稅取得發票。目前,居民光伏發電收到的電費和補貼款是稅后收入,發票由電力部門代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