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某樓盤的3幢樓房6月1日交付了,然而交付的第一天就鬧出了麻煩,業主們發現,他們在驗房過程中發現原本在竣工圖上標注的建筑外遮陽竟然沒有建,一些業主以拒絕收房來表示自己的不滿,外遮陽哪去了?
業主:
圖紙上有的,交付時沒有
“明明注明有外遮陽的,交付的房子卻沒有,這不是蒙人嘛。”6月1日上午,十幾名前來收房的業主在常州鐘樓區某樓盤的售樓處和工作人員爭論不休,他們要求開發商對建筑外遮陽“不翼而飛”給出合理解釋。
一位業主介紹,房屋交付之前,他曾在常州城市建設檔案館查到了房子的竣工圖,“當時圖紙上注明房子有外遮陽,但到了現場才發現,交付的3幢樓房外遮陽根本就沒有造。”
業主們出示的該樓盤部分樓房的竣工圖顯示,“材料做法表”右下角的確有兩張小圖,分別為“外遮陽構造一”、“外遮陽構造二”,在另一張該樓盤花園建筑設計施工說明圖中,第七項“保溫隔熱節能”中的條款也注明“東、西、南向外墻窗戶設活動外遮陽措施,遮陽率>80%,節點構造做法參照JS-02中示意圖”。“事實上,當天交付的3幢樓房東、西、南三面都沒有外遮陽裝置。”有業主表示,此次交付的3幢樓共涉及400余戶業主,其中有幾十戶業主因為發現建筑外遮陽沒有造而拒絕收房。
開發商:
考慮到美觀,沒有建
對此,該樓盤的營銷總監孫某表示,樓盤在建造時的確沒有安裝外遮陽,但這有客觀原因在里面。“江蘇省關于外遮陽最早的規定是省建設廳2008年9月17日發布的‘關于加強建筑節能門窗和外遮陽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蘇建科〔2008〕269號)。而該樓盤的施工許可證等相關建設手續是2008年4月取得的,當時省里的規定并未出臺,常州市對建筑物安裝外遮陽也并沒有強制性要求。”
有銷售人員透露,開發商沒有安裝外遮陽,一方面是為了樓房整體的美觀,另外也考慮到安全問題,“一些產品并不成熟,我們的樓層很高,如果質量出現問題,萬一掉下來傷人怎么辦?”
售樓處還出示了交付樓房的“兩書一表”——《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以此來證明房屋質量已經通過了相關部門的驗收,“外遮陽只是個細節問題,房屋整體的質量是非常好的。”
質監站:
沒有接到業主投訴
《生活常州》了解到,該樓盤營銷總監所指的“蘇建科〔2008〕269號”文,其中涉及外遮陽的條款具體為:“江蘇省民用建筑中應當全面采用斷熱鋁合金中空門窗、塑料中空門窗等節能門窗和復合卷簾式、水平百葉式等各種建筑遮陽技術。”也就是說,2008年9月17日之后所建造的房屋,對于外遮陽的安裝有了嚴格的規范,但對于2008年9月17日之前的房屋是否必須補裝外遮陽產品,該通知中并沒有明確規定。
常州市建設局質監站表示,他們有權對“不按圖紙施工”的行為進行查處,但至今尚未接到“該樓盤業主關于建筑外遮陽的投訴”。
昨日下午,《生活常州》再次致電該樓盤營銷總監,該人士表示,他們已于昨日和維權的業主代表進行了協商,雙方已對此達成了協議。劉勁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