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報項目需為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既有公共建筑(賓館、醫院、商場、辦公、學校等),于2018年度完成的或者正在實施的,以及計劃2020年底前完成實施的5000平方米以上節能改造項目。節能改造項目包括對采暖通風及空調系統、生活熱水系統、供配電系統、照明系統、監測與控制系統、圍護結構、可再生能源等進行一項或多項改造的項目(同一建設主體對分散的同類型節能改造項目也可匯總統一申報);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改造項目報名。
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報名單位可以為建筑物所有權人,也可為建筑物所有權人授權委托的使用人或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公司。原則上項目改造后單位建筑能耗下降15%,預期節能量需經能效測評機構審核確認。
市城鄉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報名為預申請,隨后將由專業機構鑒定,符合條件的項目將獲評示范項目,享受獎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