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發〔2013〕79號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有關建筑節能產品和材料生產企業: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號)和市建委《關于西安市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登記公示的通知》(市建發[2008]284號)、市建委《關于對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安裝使用的產品進行備案登記工作的通知》(市建發〔2013〕31號)精神,經過對太陽光熱申報企業的產品生產條件和質量保證體系核查,以下產品符合備案登記條件,經公示期滿無議,核發《西安市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登記證》,該備案登記證有效期一年,從發證起至2014年4月8日止。
我委重申:未經備案公示的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不得在建筑工程中推廣使用,擅自使用未經備案的節能產品和材料,不予節能驗收,不予返還新型墻體節能基金,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附件:《西安市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登記產品目錄》
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