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6日,令建材行業頗為關注的央視新址大火案重審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這次重審,關系到外墻保溫材料耐火性標準在司法審判中的認定。
此案三名被告是起火大樓幕墻施工方中山盛興公司副總經理唐珠創、項目部執行經理谷顯樹和質檢員李書志。公訴人指出,中山盛興公司原應提供阻燃等級為B2級的擠塑保溫板。可發生火災后,有關部門檢測發現,保溫板的阻燃性能均未達到B2級。
為何保得了溫,卻防不了火
不過,李書志的辯護律師尹富強在辯護時指出:《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關于央視工程火災的相關問題的答復》顯示:當火災發展到一定規模時,在高溫或高溫輻射條件下,所有可燃材料都將參與燃燒過程。這時,B2與B3級材料的燃燒性能沒多少差別。因此,這位律師認為,不能認為“不合格的擠塑板,是造成新臺址B標段火災蔓延的重要原因”。
高樓火災已經成為城市生活的一大隱患。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長朱力平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指出,大樓外立面上的大量聚氨酯泡沫保溫材料,燃燒速度快、產生劇毒氰化氫氣體,是導致多起重大火災的主要原因。那么,外墻保溫材料為何保得了溫,卻防不了火?
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建材工業技術監督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應權認為,目前我國建筑市場上,大量使用聚苯乙烯泡沫(EPS、XPS)、聚氨酯硬泡體(PU)等有機保溫材料,占了整個保溫材料市場的90%以上,其具有輕質、保溫效果好等優點,但易燃、易老化、耐久性差。幾次重大火災事故中,EPS極易熔化,煙霧大,毒性大,很難撲救,危害嚴重。
實際上,對于外墻保溫材料主管部門有著聯合規定。2009年9月,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制定《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簡稱“46號文”)。2011年3月,公安部消防局下發《關于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簡稱“65號文”)。顯然,這是在一系列重大火災后,提高了外墻保溫材料的耐火性標準。
但“46號文”和“65號文”顯然有兩處變化,一是由相關主管部門的聯合發文變成了單獨發文;二是兩個文件雖然都規定了外墻保溫材料標準,但卻不一致。“46號文”規定,外保溫墻材不應低于B2級。“65號文”卻規定,民用建筑外保溫墻材只能使用A級材料。
“挺B派”與“挺A派”說法不一
我國現行標準將外墻保溫材料分為A級(不燃)、B1級(難燃)、B2級(可燃)和B3級(易燃)4個等級。為什么兩個文件,一個要求A級材料,一個卻要求B級材料?
“挺B派”認為,A級材料產能不足,價格過高,像泡沫混凝土板,原材料成本不到200元/立方米,板材成本不到300元/立方米,卻要賣1000元/立方米,而且保溫效果并不比B級材料好。同樣的保溫效果,A級材料還要比B級材料厚。
“挺B派”更是通過各種場合,認為高樓大火并非保溫材料所致。“65號文”出臺后,上海市聚氨酯行業專門召開建筑保溫材料出路與對策研討會。上海市聚氨酯工業協會會長干永琴指出,上海靜安大火是人為原因造成的,單方面責怪材料有失公允。如果不使用聚氨酯等有機保溫材料,會導致大量在建項目停工。他同時表示,聚氨酯本身是安全的。
但“挺A派”卻認為,隨著A級材料產能日益擴大,降價將成為趨勢。這一派認為,A級材料推廣不開的主要原因在于政策。一方面是大部分建筑企業都認為B級保溫材料防火性差,另一方面,這些企業在實際操作中又設置種種關卡,謝絕A級材料進入工地。
針對這種“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爭論,一些業內人士認為,這要看國家“把什么放在第一位”。從目前保溫材料的發展趨勢看,應該支持既防火又保溫的材料。無論從經濟角度還是安全角度,無機材料都要勝過有機材料。
李應權認為,A級材料是無機防火的,怎么點也點不著,而且還可以與建筑保持相同的壽命。而有機保溫材料的使用壽命一般是20年,存在著年份到后的更換和拆除。
據了解,國家對保溫防火材料使用的核心精神是“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推廣使用防火性能好的新型材料”。一些專家認為,解決A與B兩個標準的矛盾,不能只依靠一個原則性的“核心精神”,還要從國家層面對各部門的不同意見進行協調。或許,新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出臺后,是A級材料靠譜還是B級材料靠譜,將會有一個定論。
本報記者 武春麗 通訊員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