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TSA表示,電池驅動車輛在低速行駛時噪音很低,對行人構成威脅,所以新規則是必要的。當車輛以較高速度行駛時,輪胎摩擦和風產生的噪音較大,足以提醒行人。
根據新的規則,車輛在行駛速度低于每小時30公里時,必須發出警告音,這一規則適用于所有重量低于4.5噸的四輪汽車。
規則要求汽車發出雙音調警告聲,類似于重型車輛目前在倒車時使用的警告聲。
根據規定,從2019年9月1日開始,所有新車都必須裝有警告聲發聲系統。但是,在這個截止日期到達之前一年,道路上的一半車輛必須滿足上述要求。
在歐洲,汽車制造商從2019年7月1日起必須在所有新車上安裝聲音警告系統,并在隨后兩年讓所有上路車輛達到這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