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綠色化山水城市的發展進程,綠色節能在惠州建筑市場不斷得到深化落實。繼去年底完善綠色建筑項目專項獎勵舉措后,惠州市住建局日前發布《惠州市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獎勵標準,獲評建筑節能示范項目獎勵額度最高將達20萬元,示范企業可獎勵5萬元。
獲評建筑節能示范項目最高可獎勵20萬元
去年下半年,針對近年來城市綠色建筑工作的不斷開展,惠州發布《惠州市綠色建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按照該辦法標準,市住建局于迅速展開2017年度的綠色建筑專項資金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評審,并篩選出惠州博羅縣社會服務中心、華潤大學等7個示范性項目予以嘉獎。
《辦法》的出臺無疑是建筑節能工作的進一步發展。“設置專項資金獎勵,以及行業示范性項目的榮譽,對于行業企業而言是有較大吸引力的。”在惠州承建多個項目的某建筑企業負責人對此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該專項資金的用途也有效體現了行業示范性。“該專項資金將用于重點項目補助、示范項目獎勵、示范企業獎勵、其他節能項目補助和建筑節能專項管理工作經費上,體現專款專用,且用到點子上。”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專項資金的獎勵資金將嚴格總量控制、擇優分配原則。
具體到嘉獎如何落實?據《辦法》顯示,在重點項目上,全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耗公示以及能耗監測平臺建設項目及運行維護管理,其補助額度為全額補助,實行滾動支持或分期實施,但每期補助額度不超過年度計劃經費額度。
對于示范項目,《辦法》規定,市級建筑節能示范項目按項目節能實際投資額的10%以內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額不超過10萬元;獲得國家、省級建筑節能示范的,按項目節能實際投資額的15%以內給予獎勵,單個項目追加獎勵額不超過10萬元,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
對于示范企業,《辦法》指出,引進或新建的生產線填補了市場空白,符合國家綠色建材產業發展政策的企業,或積極開展綠色生產規范標準攪拌站,獲得廣東省預拌混凝土企業信用評價AAA級的預拌混凝土的企業,可獲5萬元獎勵。
申報獎項項目需完成竣工驗收
據市住建局消息,待《辦法》正式發布實施,該局將在每年下半年公開組織示范項目資金申報工作。
具體到申報條件和申報流程《辦法》有效予以規范。記者注意到,《辦法》指出獎勵資金申報單位必須是項目的建設單位,且該申請單位為在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機關或其他社會組織。同時,申報單位所承建的該建筑節能項目也需位于本市轄區內,且該建設項目在申請階段已完成竣工驗收。
在申報流程上,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申請單位應向項目所在縣區住建局、財政局申報,同時在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市直項目可直接向市住建局、市財政局申報,并在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該負責人介紹,企業按照標準進行項目申報后,市住建局將從省、市建筑節能專家庫中選取5位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通過資料審查、現場核實等形式對申報項目(企業)進行評審。根據《辦法》的要求,以及國家、省市各級技術和產品標準,專家評審組給出意見,提出擬補助、獎勵的項目(企業)專項資金安排計劃,由市財政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
若出現申報項目技術指標雷同將如何取舍?《辦法》介紹,對不存在《關于建立企業信用聯動獎懲機制的意見》規定警示信用信息記錄的申報企業,予以申報資格優先考慮獎勵。而存在違規行為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將被納入聯合獎懲黑榜名單,3年內不得申請專項資金補助。
此外,《辦法》對于企業違規申請冒領等行為也將處以嚴厲懲罰。《辦法》介紹,企業若存在申報材料不實,虛假、重復、多頭申報惡意騙取專項資金,或申報后冒領、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行為,都將即刻終止使用并責令退回專項資金;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